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铁路法院改制完成 管辖范围重定

2012年07月31日 08:20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于今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2012年6月14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黄杰显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最高法院7月3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改制后铁路运输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

  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之一,是继铁路检察院改制移交地方之后,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于今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据统计,改制过程中,铁路系统向地方移交人员共计3300余人,移交资产共计70余亿元。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