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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文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考核

2012年08月06日 18:08 来源于 财新网
具体考评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精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09年5月4日,成都市精神病院里的病房活动区。 CFP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8月6日,卫生部再次发布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有关的文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下称《方案》)。这是继4月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7月的《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后,半年内第三份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有关的文件。

  此次《方案》重点规范了卫生部对各省、区、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考核评估方法,具体考评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精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方案》规定,卫生部在对相关省(区、市)开展考评时,随机抽取2-3个地市,每个地市内随机抽取1-2个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考核。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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