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8月,我部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系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持作用,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与利用,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充分发挥信息对制定精神卫生政策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