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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刑诉释法】《检察规则》有望细化“有碍侦查”五种情形

2012年08月15日 15:31 来源于 财新网
包括: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有可能自杀或逃跑;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犯罪有牵连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在刑诉法再修改过程中,“有碍侦查”因其概念不清,曾被舆论和学界广泛诟病,担心成为侦查机关随意扩权的借口,从而不利于人权保护。正在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检察规则》)有望对“有碍侦查”细化为五种情形。

  这五种情形包括: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有可能自杀或逃跑;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犯罪有牵连。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高检刑诉释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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