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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言国务院明确渔业养殖权最低期限

2012年08月30日 13:47 来源于 财新网
部分地方政府为降低征收渔业水域成本,对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一年一发甚至故意不发,从而损害渔民利益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因为法律没有明确渔业养殖权的最低期限,部分地方政府为降低征收渔业水域成本,对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一年一发甚至故意不发的现象屡有发生,以此降低占用渔业水域操作的难度。

  这一现象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8月29日,北京律师夏军致函国务院,建议明确规定渔业养殖权的最低期限,以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夏军是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致力于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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