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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承诺取消民资办医政策歧视

2012年08月31日 16:00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享划拨用地,可引进人才调京,申请医保定点资质可享受与公立医院统一的审批标准

  【财新网】(记者 昝馨)北京市卫生局日前表态称,将创造条件让在京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社会资本享受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待遇。

  8月30日,北京市召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工作大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下称“京十八条”),提出在土地、人才、医保定点资格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政策优惠,保障公共资源共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在会上指出,目前北京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有限、发展后劲不足,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准入、医保定点、人才紧张、用地难等多方面的制约,新规旨在解决相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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