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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2年11月15日 08:35 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

  新华社11月14日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大会要求全党同志更加深入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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