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综合改革司等
机构及相关职能调整的通知
教人厅[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教育部在组建教师工作司、调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等司局职能之后,决定成立综合改革司、巡视工作办公室;撤销直属高校工作司,在高等教育司设立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设立教育部学前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继续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