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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颁12项禁令 规范金融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2012年11月21日 21:46
2009年颁发的国企领导廉洁从业规定中明确8项禁止性规定,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

  据新华社11月21日消息,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三部分颁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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