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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打击破坏草原犯罪

2012年11月22日 16:09 来源于 财新网
从面积和数量上看,破坏草原的行为都以农民垦草种粮为主,但从破坏程度上,违法开矿等方式则更为严重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11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开始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可对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人处以刑事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征收、占用草原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该《解释》11月2日即已公布,但在22日,即施行之日,才对外发布。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于厚森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据统计,中国共有草原约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草原与耕地、森林一样,是中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但是,由于受利益驱动以及对非法开垦草原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原因,破坏草原资源现象相当突出,草原生态逐年恶化。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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