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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警方滥用“双指”措施被认定非法

2012年11月29日 07:21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庭宣布,马锋被“双指”28天涉嫌非法拘禁,在此期间警方获取的所有证据,被合议庭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此外,另有马锋被捕后羁押于看守所期间的两份证据,因涉嫌刑讯逼供亦被排除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名震三晋的马锋等“涉黑”案,在休庭七个多月后,于11月28日在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伊始,审判长宣布,因犯罪嫌疑人马锋被“双指”28天涉嫌非法拘禁,在此期间警方获取的所有证据,被合议庭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此外,另有马锋被捕后羁押于看守所期间的两份证据,因涉嫌刑讯逼供亦被排除。

  所谓“两指”,其依据来自于《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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