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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党委政府决策程序须纳入政治协商

2012年12月09日 18:03
凡需经协商的重要议题,提交党委和政府决策讨论时,应附上政协的协商意见;凡按规定需协商而未经协商的事项,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

  据新华社12月8日消息,经过三年试行,中共广州市委在7日举行的政协工作会议上公布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明确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所有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做到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市委决策之前、市人大通过之前、市政府的实施之前。

  同步出台的《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称,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布协商的议题、时间和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协商工作制度,凡需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党委和政府决策讨论时,应当附上政协的协商意见;凡是按规定需协商而未经协商的事项,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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