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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行贿罪定罪量刑标准

2012年12月31日 18:52 来源于 财新网
相较受贿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较小。主要因为行贿、受贿行为一般都非常隐秘,取证较难。若对行贿者采取严厉措施,会令他们更倾向于否认其犯罪行为,不利于反腐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 陈宝成)2012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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