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月16日在其网站贴出《2013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2013年1月16日公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于2012年7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部署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虚心接受并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55.98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30.75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137.1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审计发现的112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60多人被依法处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