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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试行签发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

2013年01月30日 12:10 来源于 财新网
各地法院试点,已发约200份保护令。保护期内对家暴受害人的有效保护率约为98%,但申请规模仍然较小,保护令的执法主体、机制仍待明确
2009年11月24日,上海首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在市救助管理站成立。 钟阳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蓝方)作为对家暴受害者的重要保护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2008年被引入中国,尽管当前实践规模有限,但对施暴人的震慑效果明显。

  2013年1月29日,在“倡导反对家庭暴力专项立法暨推动司法执法干预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各地的法院已发出了约两百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仅有四例被违反,保护令被证明止暴有效。

  所谓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即当家暴受害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请求法院发出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骚扰自己的民事保护令。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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