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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立急救基金 困难患者可先就诊后付费

2013年03月01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医疗机构需先对急救患者进行救治,然后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各省、市政府须将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参照当地人口规模及历史救治情况等因素确定

  【财新网】(记者 昝馨)过去数年中,因费用问题导致患者错过救治甚至失去生命的案例不胜枚举。国务院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避免医院“见死不救”。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称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在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及时救治。

  根据《意见》,基金将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募集。各省、市政府须将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参照当地人口规模及历史救治情况等因素确定。对财力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捐赠的资金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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