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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葛剑雄:应制定离任领导人礼遇条例

2013年03月07日 16:10 来源于 财新网
“该优待就优待,但应该明码标价。” 葛剑雄认为,既要防止某些个人享受超标准的待遇,也要为保证他们的合法待遇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我建议制定离任国家领导人礼遇条例,制定退休官员待遇规定。”教育界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

  国家领导人一般是指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葛剑雄说,离任国家领导人曾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为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尊崇和礼遇,表达民众对他们爱戴和尊敬,应制订“离任国家领导人礼遇条例”,明令公布。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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