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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通过程序保障人大代表履职

2013年03月12日 12:26 来源于 财新网
应明确人大代表行使参与立法权、监督权等权力的程序,以保障人大代表切实履职,完善人大制度并切实解决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与素质问题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2013年“两会”期间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呼吁,应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明确人大代表行使参与立法权、监督权等权力的程序,以保障人大代表切实履职,完善人大制度并切实解决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与素质问题。

  第三次连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吕忠梅,对过去十年的人大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她告诉财新记者,自己的很多议案、建议提出后,都得到了良好的反馈。尤其对立法的议案,相关部门在随后的立法调研、专家座谈等环节中,往往也会邀请她参加,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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