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最高法院3月12日公布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解释明确了租赁物的取回和善意取得等业内关注问题。至于更为重要的租赁物产权统一登记等制度,已经超越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依然有待立法解决。
所谓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一种建立在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主要应用于大型工程建设和交通运输设备等领域,适用于动产租赁。由于这些设备价格往往很高,在无力一次性支付全款,也难以取得贷款的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取得该设备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