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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参评慈善奖造假三年内禁申报

2013年06月05日 20:18 来源于 财新网
民政部就“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如有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该奖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中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其评选与表彰方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者如递交虚假材料,三年内将不得再申报该奖。

  “中华慈善奖”每年举办一次,表彰在中国公益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的个人和机构。近日,民政部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为6月3日至30日。

  《征求意见稿》规范了该奖的评委库及评委会设置、奖项设置等内容,规定“中华慈善奖”共设6类奖项、100个名额,包括慈善捐赠奖约40名,慈善组织奖约20名,慈善楷模奖、慈善工作者奖、慈善项目奖、慈善传播奖各10名。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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