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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被控受贿6460万元

2013年06月09日 13:43 来源于 财新网
检方指控其受贿和滥用职权,刘志军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辩护律师请求从轻处理
6月9日,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当日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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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于宁)6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庭审从上午8点30分开始,到中午十二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于今年4月10日对刘志军提起公诉。指控罪名有两项,一是受贿罪:检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局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合计646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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