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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立规文化央企转让国有产权

2013年06月17日 18:09 来源于 财新网
文化央企中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占比超过30%的重要子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应报财政部批准;同时,文化央企内部资产重组,拟直接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为文化央企或其全资境内子企业

  【财新网】(见习记者 闻静)6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的细则。

  按现行管理体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设在财政部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文资办”)监管。

  《通知》要求,财政部作为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关,依法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管理办法。同时,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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