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 陈宝成)自2012年下半年起,形形色色的“地沟油”案,在中国各地陆续开庭。“地沟油”上餐桌的残酷事实,似乎是一夜间集体进入了公众视野,令人触目惊心,也让人反思:在其漫长的“潜伏”时期,“地沟油”是在怎样的社会经济土壤发展起来的?最后又是如何被连锅端掉?
柳立国案
在上述“地沟油”案件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柳立国案。
2013年4月16日上午,这起全国特大“地沟油”案在浙江宁波一审宣判,7被告获重判。其中,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公司)经营者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其兄柳立海判刑10年半,大姐夫于双迎判刑10年,二姐夫鲁军判刑14年,格林公司员工李树军判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