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郑道)6月19日,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出台三份文件(川剑集司发【2013】14号、15号、16号),就员工出资变现问题及企业方占用员工出资资金补偿问题,做出相关处理。
剑南春股权纠纷由来已久(相关报道参见:“剑南春股权纷争”“剑南春确认员工出资溢价 矛盾仍未息”)。依据最新出台的14号、15号文件规定,最初出资的员工并没有享有“隐名股东”的权益,而出资变现方式为企业方通过溢价减少注册资本金实现。目前,这一政策并未获得大部分出资职工认可。
【财新网】(记者 郑道)6月19日,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出台三份文件(川剑集司发【2013】14号、15号、16号),就员工出资变现问题及企业方占用员工出资资金补偿问题,做出相关处理。
剑南春股权纠纷由来已久(相关报道参见:“剑南春股权纷争”“剑南春确认员工出资溢价 矛盾仍未息”)。依据最新出台的14号、15号文件规定,最初出资的员工并没有享有“隐名股东”的权益,而出资变现方式为企业方通过溢价减少注册资本金实现。目前,这一政策并未获得大部分出资职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