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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将被重罚

2013年06月21日 18:34 来源于 财新网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200万元;授权各省份人社部门负责业务资质审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将被重罚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公开征求意见期结束一个月后,6月21日,人社部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今后,注册资本高于200万的企业才能申请劳务派遣,擅自经营该业务的企业,将被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即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由后者将其派到第三方单位工作。

  在中国,劳务派遣工常常陷入维权困境,且存在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对此,2012年底,全国人大通过《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修改了关于劳务派遣的条文,并于2013年7月起施行。人社部此次公布的《办法》,即为新版《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文件。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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