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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称唐慧案胜诉仅具个案意义

2013年07月15日 18:17 来源于 财新网
唐慧案一审代理律师斯伟江认为,司法不改革,下一个“唐慧”肯定输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实习记者 霍冰一)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支付给唐慧“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这是“上访母亲”唐慧最终从法院讨到的“公道”。

  2013年7月1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唐慧,湖南省永州市的个体户。2006年10月,其时年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被逼卖淫,3个月内接客100余次,期间遭受四人轮奸。此后的医学鉴定显示,乐乐在此期间染上了性病并出现严重的应激性精神障碍。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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