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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媒体应谨慎报道李某某案

2013年07月30日 17:57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以后、到法院判决之前,媒体应保持适当的克制,甚至是必要的沉默。如报道,应仅就法律程序和当事各方的相关言行据实报道,避免媒体自身的倾向性和其他不当介入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引起的舆论喧嚣还在升温,在案件即将进入法院审判之际,舆论和媒体报道应如何避免干扰司法,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认为,法院判决之前,媒体不应在进行“定罪型报道”。

  自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被刑拘和逮捕后,此案即引起引起舆论聚焦,喧嚣不止。围绕李某某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其余四人的家庭背景等,曾有各种传闻。李某某的姓名、照片等信息被公之于众,引起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质疑,而舆论也质疑因为李家的“权势”,此案处理可能存在不公。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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