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8月13日,深圳前海管理局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表示:前海关于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成完整体系。
《实施细则》于8月16日起实施,并试行两年。
按照《实施细则》,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应当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在2013年年初已经出台。这两类人才须满足条件包括:持境外身份、所在企业属前海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