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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庭审:翻供正负手

2013年08月26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翻供与否不是核心的问题,关键看控方的证据能否证明其违法行为;翻供不会加罪,但可能失去因“认罪态度较好”而获从轻处罚的机会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是薄熙来案有别于以往类似案件的一大特点。

    在8月22日至26日为时五天的法庭调查中,这位被指控犯有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不仅否认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也全面推翻其在中央纪委审查期间的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及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薄熙来专门表示,“在法庭上我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讲我的意见当作是恶劣的行为.当作是翻供。”不过,在公诉人看来,这一反复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并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审判薄熙来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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