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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改革建言】应剥离国土部门征地卖地职能

2013年08月27日 10:48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建议,应把征地卖地的职能从国土部门分离出去,成立“国有土地公司”,负责国有土地经营和出让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政府集土地“管理”与“经营”职能于一身,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角色,是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缓慢的原因之一。

  对此,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在其报告《征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中建议,应成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领导经营国有土地方面的工作。同时,成立“国有土地公司”等经济组织,参与需要经营的国有土地的市场运作。

  国际上,土地管理和经营职能一般都分设。中国现行的政府经营土地制度,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少见的。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从2003年起,土地转让金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2003至2012年,土地转让金收入从0.5万亿元增长到2.9万亿元,平均为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50%,2010年达到最高值72%。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征地改革建言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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