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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个人开网店须实名登记

2013年09月12日 12:09 来源于 财新网
暂可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第三方平台应审核经营主体;电商平台需区分自营业务、非自营业务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57FPb6Tz](https://a.caixin.com/57FPb6T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见习记者 闻静)今后,个人网上开店暂可不办理工商登记,但需在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同时,像淘宝、亚马逊、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需明确标记和区分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

  9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改稿提出了上述要求。

  工商总局称,此次“办法”修改,对网络市场准入规定更为明晰:首先,自然人在网上开店销售,暂可不办理工商登记,但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实名登记;其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是企业法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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