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9月17日9时,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首都机场T3航站楼冀中星爆炸案。
检方指控,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至首都机场并引爆,造成其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散发上访材料,是为了引起社会对他被殴打致残案的关注,他在放下爆炸物时不小心引爆,属于过失爆炸。因没有造成其他人死亡、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不应追究过失爆炸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