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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一审 律师辩称属过失爆炸

2013年09月17日 15:07 来源于 财新网
控方认为应以爆炸罪追究冀中星刑事责任,辩方则称其属于过失爆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9月17日9时,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首都机场T3航站楼冀中星爆炸案

  检方指控,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至首都机场并引爆,造成其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散发上访材料,是为了引起社会对他被殴打致残案的关注,他在放下爆炸物时不小心引爆,属于过失爆炸。因没有造成其他人死亡、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不应追究过失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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