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 罗洁琪)9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铁道部系列腐败案中的重要人物丁书苗(后更名为丁羽心)。庭审中控辩双方焦点之一就是,丁书苗前后38次给予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这一事实属于丁书苗行贿还是范增玉索贿?
检方称,2009年4月,丁书苗已经获悉有关部门开始对其进行调查,此时丁为其长期违法行为不被追究责任,提高社会影响力和让国家领导知道其从事慈善事业,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与范增玉商议。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之后,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