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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09月29日 11:43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定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龚爱爱在明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一审庭审时,龚爱爱曾辩称,她所办的几个户口并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龚爱爱辩护人则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认为是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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