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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

2013年10月09日 09:05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要求,扶贫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审议通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值得警醒。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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