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从以不公开为原则到以公开为原则,政府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等方面尚需一个适应过程;近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增长迅速,胜诉率一般超过普通行政诉讼案件;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分规定较为模糊,有待于进一步修改或上升为法律,甚至成为一部将司法和立法公开纳入其中的《信息公开法》。
10月16日,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和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联合主办的“司法与公开”研讨会上,十余位来自最高法院,各地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分享了他们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经验,并发表如上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