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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据山东省高院公布的薄熙来终审裁定书,薄熙来案二审属于”不公开开庭审理”。同时,该裁定书也列出了薄熙来本人提出的11条上诉理由;此外,薄熙来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4条辩护意见。山东省高院就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做了评判。
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书显示,该院受理薄熙来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合议庭经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录像资料,审查上诉人薄熙来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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