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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闻静)作品被选入教材却得不到稿酬的局面有望改善。近日,《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诗歌10行按千字计算稿费;音乐每首300元,绘画或摄影作品每幅200元。该办法属强制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生效。
近日,国家版权局与发改委联署出台了该《办法》。《办法》明确,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凡是使用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过作者许可,但事后需支付报酬。如无法联系到作者,可把稿酬转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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