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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二审维持原判 最终获刑6年

2013年11月29日 09:26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于今日(11月29日)9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二审宣判,该院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内以其系过失引发爆炸,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且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三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冀中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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