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一些地方对村小学(不含乡镇学校)和教学点不够重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运转水平,教育部日前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投入责任,加强省级统筹,督促市县落实分担资金;公用经费地方分担资金要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在编制年度预算核定学校公用经费时,适度向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校倾斜,提高这些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保证其日常需要。乡镇中心学校因指导本行政区域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以及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应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挤占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部分;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