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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建言修宪保护不同所有制财产

2014年01月10日 11:48 来源于 财新网
陈利浩认为,现行法律,主要是《宪法》和《刑法》中,公有制财产和非公有制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应该参照《决定》做出相应修改

  【财新网】(记者 杜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财产和非公有制财产的同等地位。而现行法律,主要是《宪法》和《刑法》中 ,公有制财产和非公有制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应该参照《决定》做出相应的修改。

  1月9日,九三学社中央召开“修订法律,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实现同等保护”研讨会。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陈利浩就有关条款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陈利浩提出,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的表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而现行《宪法》的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此,要删去和《宪法》“总纲”重复的“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删去两款之间重复的“按劳分配”;删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表述,并将“ 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补充进宪法条款中。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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