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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自然村也可试点村民自治

2014年01月22日 12:44 来源于 财新网
陈锡文回答财新记者提问称,集体土地归自然村所有的地方,可试点以自然村为单位,组建村民委员会,启动村民自治试点
财新传媒记者周天在现场提问。(图片来源:国新办网站)

  【财新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介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新记者周天在发布会现场获得提问机会,以下为答问实录:

  财新传媒记者:这次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是不是意味着咱们要做实村民小组层面的制度建设?是不是意味着自然村可以搞村民委员会试点了?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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