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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就“不受理越级上访”答记者问

2014年02月27日 10:37
信访局负责人表示,这么规定,就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上行

  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我们体会,这个《意见》的出台,有这样几个背景: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这些都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需要将这些部署和要求具体化,形成推动工作的明确思路和有力措施。基于此,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既为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出台这个《意见》提出了基本遵循。二是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些地方和部门把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信访工作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下发一个文件是十分必要的。三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也出现了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情况,主要是矛盾上行趋势明显,信访突出问题集中,群体性利益诉求增多等,特别是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推进,必将触及现有体制、机制和各种利益关系,引发一些新的利益矛盾,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加快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会更加迫切。面对这些新情况,也有必要下发一个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取信于民。四是总结经验指导实践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总结了一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比如“阳光信访”、干部下访、联合接访、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等,都体现出用群众工作理念和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思路,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提炼并固化下来,使之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实践。加之中央在浙江省召开了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央明确提出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这客观上需要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行系统部署,以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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