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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开庭(更新)

2014年03月29日 08:01 来源于 财新网
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5笔,金额总计250万元,戴玉庆对多笔指控予以否认,并称之前迫于外力作出有罪供述。庭审中戴玉庆身体不适,120急救检查认为情绪激动,审判长决定休庭
资料图: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 明剑/CFP

  【财新网】(记者 贺信)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被控受贿罪,于3月28日出庭受审。他对多数受贿指控予以否认。

  戴玉庆今年59岁。他长期从事新闻工作,曾获中国新闻奖评论一等奖,并担任过《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兼总编辑。

  自2005年10月起,戴玉庆任职广州日报社长。2011年9月,戴玉庆经广州市委批准免去广州日报社社长职务,调往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

  广州市纪委于2012年年中着手查处广州日报系列案,报社广告经营部门多位人士受到调查。该市纪委先是以协助调查名义限制戴玉庆人身自由,几个月后正式对其“双规”立案。该案随后移送广州市检察院侦查,但由上级司法机关调整管辖权,于2013年3月7日指定东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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