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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9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分

2014年03月30日 19:45
有的大操大办婚嫁事宜,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收受礼金礼卡礼品,有的不遵守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据新华社3月30日消息,绍兴市纪委发出通报,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名党员干部做出严肃处理。

  其中,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铃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卡、违规使用警车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予以免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柯桥区水利水电局工作人员周烽、宋波及平水水利服务站工作人员吕华根、郑吉兴,在村级工程验收中违规收受红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上虞区崧厦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曹光军工作时间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予以行政免职并调离所在站所。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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