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石睿)4月11日起,农村金融机构的定向补贴资金将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机构申请补贴的条件也将更加严格,同时明确了四类贷款不予补贴。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2010年颁布的《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与《暂行办法》相比,新公布的《办法》在补贴条件及补贴资金来源上,有较大不同。
《办法》严格了补贴条件,只有符合三个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获得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