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中国再推小微企业减税计划

2014年04月03日 15:15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后,该应税上限或提高到10万元左右,并延长到2016年底

  【财新网】(记者 闻静)4月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上限,由目前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该减税政策截至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这是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第三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也是确保经济增长的最新举措。国务院会议强调,“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不过,官方消息未透露此次提高小微企业应税所得上限的具体数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媒体分析认为,自2012年起,可减半缴纳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提高至6万。“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此次提高到10万是应该的。”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