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闻静)4月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上限,由目前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该减税政策截至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这是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第三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也是确保经济增长的最新举措。国务院会议强调,“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不过,官方消息未透露此次提高小微企业应税所得上限的具体数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媒体分析认为,自2012年起,可减半缴纳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提高至6万。“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此次提高到10万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