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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周天)“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已满五年的,可转让保障性住房,并按配售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直辖市、市、县政府补缴相应价款,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购人也可按配售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就共有产权住房作出如此规定。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六市已被列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这意味着,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将实行双轨制。一是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二是共有产权房,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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