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17日消息,福建省纪委16日发布消息称,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纪委近日对三明市梅列区区长刘振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刘振兴在三明市沙县、梅列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钱款;侵吞公款;道德败坏。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刘振兴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振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正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社记者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