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时间:2014-04-28 13:54
民函〔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关于“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的目标,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开展第一批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